第489章 协议(1 / 2)

加入书签

<!--go--><div id=center_tip> 三天过去了,周芸仍旧孤身一人漂泊在深邃的星空中,与之前不同的是,这一次她身处于穿梭机里,还有一点区别在于,她所携带的水和食物足够充足,能够支撑大约七天的消耗,这源于她对这次救人之旅的预见和准备。

尽管如此,解救刘翰洋的执念仍让她焦急万分,恨不得立即前往万境之城,似乎忘记了自己正被困在深空之中,她才是急需要解救的人。

在周芸被困的这几天里,肖航始终没有放弃寻找,可在通讯中断的情况下,根本没有办法准确定位她的位置。

事实上,肖航所在的运输飞行器就在周芸的正上方,只不过两者相距近1.3万公里,对于红外探测距离只有2000公里的运输飞行器来说,已经远远超过了它的最大探测距离。

看似2000公里的探测距离与1.3万公里的距离相差不大,但肖航面对的并非是一条直线距离,而是以运输飞行器为圆心的整个星域,其探测面积大得惊人。

无形之中增加了救援的难度。

更为糟糕的是,在肖航实施施救的第四天,两艘玻尔兹曼飞船突然出现在了运输飞行器的左右两侧并对其实施了武力驱离,强行命令肖航驶离所在的星域。

迫于武装威慑,肖航不得不驾驶运输飞行器沿着预定的航道向小行星带飞去,当他抵达小行星带的外围后,通往万境之城的所有航道实施了封闭,肖航被告知,未经允许不得返回,否则将予以击落。

肖航陷入了两难、进退不得,进,意味着抛弃周芸、驶向茫茫的宇宙空间,单凭他一人驾驶一艘形影单只的运输飞行器,前途叵测且充满未知。

退,一旦进入未经允许的星域,运输飞行器将被无情地击落。

运输飞行器悬停在了距离小行星带约30公里远的地方,一停就是三天,肖航束手无策、一筹莫展。

此刻的刘翰洋正与薇儿玩得不亦乐乎,他们驾驶着私人飞船兴高采烈地穿梭在万境之城的大街小巷,一会儿汇入了繁忙而炫光炫彩的主干道,一会儿又驰骋在拥挤而狭小的小巷内。

这还不够,他们飞离了万境之城,进入了周边几乎所有的城市,与地球上的城市一样,玻尔兹曼意识体的城市之间都有数条交通干线相连,不过区别于地球城市之间的陆路交通设施,后者是通过气态高速管道式交通网相连,除此之外,还有繁忙而密集的立体式空中航道。

它们就像一条条流光的光带串联起了玻尔兹曼意识体数以万计的城市,远远望去,城市与交通网互相辉映、蔚为壮观,就像一片灿烂的星云横亘在宇宙之中。

此外,每一座城市都有其鲜明的特点,无论是建筑风格,还是所承担的责任,各个城市都有所不同,似乎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总之,它们是一个超大型的宇宙城市群,是一个远远高于地球文明的超级文明,但它们又是一种另类的存在,一种区别于生命与非生命体的第三类文明。

它们还有很多谜团。

正是这些难以理解而又真实存在的谜团让刘翰洋非常着迷,与薇儿同行,一路上畅通无阻,让他真正领略了玻尔兹曼意识体更加神秘而不为人知的一面。

原来,与宇宙间所有的碳基生命一样,甚至是与人类这样的生命形似,玻尔兹曼意识体之间也存在着文明差异和武装征服,落后的文明同样会被消灭或同化,哪怕是相距数光年、分属于不同的星系。

值得一提的是,所有的玻尔兹曼意识体所聚集的领地都不在稳定的恒星系统内,他们往往分布在原始星云之内,当该星云产生原始星盘、出现塌缩并孕育出年轻恒星时,便是他们的毁灭之日。

所以,他们与人类这种必须依靠稳定的恒星系统和环

境适宜的行星而生存的生物相比较而言,无论其文明发展程度有多高、武器有多先进,他们对人类始终不感兴趣。

这也是泰伯星人与之进行了短暂的武装冲突之后,选择放弃的原因所在,得到一块毫无立锥之地的原始星云,对泰伯星人而言没有任何意义。

宇宙间存在着大量的、未诞生恒星系统或正诞生恒星的原始星云,只要泰伯星人愿意几乎唾手可得,单单一个被誉为恒星工厂的创世之柱就足够他们攫取取之不竭的能源了,像这样的恒星工厂在宇宙间到处都是。

既然双方都互不感兴趣,那就各自安好。

刘翰洋与薇儿游览了近3天,跨越了数万亿公里,几乎将以万境之城为核心的玻尔兹曼型城市飞跃了个遍,末了,两人将飞船停泊在了一座小型城市的最外侧,位于这片浩渺的原始星云的边界,此边界与城市群另一侧的小行星带遥相呼应、分居于两侧。

两人所乘坐的飞船背靠着璀璨而绵延的巨大城市群,其正对面是一条明亮的带状星云,从薇儿口中得知,这片星云内分布着另外几十支玻尔兹曼型文明,彼此之间互相倾扎、争斗,征服与反征服已经持续了数千年,至今仍没有停息的迹象。

即使是身处于数百亿公里之外的万境之城也没有幸免,也时常会卷入持续不断的军事冲突之中,这源于玻尔兹曼文明之间错综复杂的多边关系。

以刘翰洋的角度来看,很难说谁对谁错。

薇儿还告知他,图兹先生的儿子就是与其中一个玻尔兹曼文明的战争中丧生的。

刘翰洋和薇儿所乘坐的私人飞船是万境之城为数不多的多功能豪华飞船,该型号飞船只有区区的几艘,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作为最高行政官的女儿自然享有其使用权。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