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四章 所谓高下立判(2 / 2)

加入书签

(二)人穷但不志短财寡却不低能

但是像西游记当中,佛家在编制上是仅次于玉帝的第二大势力集团,相比于道家,佛家在人员编制上就富裕很多了。原文第九十八回:

阿傩、伽叶引唐僧来见如来,如来高升莲座,指令降龙、伏虎二大罗汉敲响云磬,遍请三千诸佛、三千揭谛、八金刚、四菩萨、五百尊罗汉、八百比丘僧、大众优婆塞、比丘尼、优婆夷,各天各洞。

佛家有名有姓的就有七千多,可谓声势浩大了,虽比不上玉帝的十万天兵之众,但比人丁稀少的道家而言还是绰绰有余。虽然佛家人穷财少,但是战力个个都是出类拔萃,而且是赤手空拳打斗还不落下风。如果说道家是技术立教,佛家就是苦力创派,其中就佛祖就个人的武力值而言,抛开法术道具,佛祖本身应该在西游记当中排名第一。

太上老君擒拿孙悟空,还需要用金刚琢在背后偷袭,而佛祖直接正面硬刚用一巴掌就摁死了孙悟空。而且小说的中后期在取经的过程当中,很多具有代表性的重要的历史转折点都是佛祖一锤定音,比如说真假美猴王,收拾六耳猕猴佛祖随便甩个锅就给治了,而玉帝这边的千里眼、顺风耳和照妖镜都无法识别,就更别提剿灭了。

正是因为财少人多,所以佛教就有了直接向外扩张的经济动力,毕竟上上下下都要指望着开拓着领地去获取信徒的供奉。

(三)佛家本质:表慈悲,真厚黑

《西游记》中所有的势力派别都可以层层深入的将其分为了光明和黑暗两种复杂化的利益综合,而佛祖就是其中从光明正大开场倒中后期逐渐暴露腹黑奸佞的典型代表:最开始登场的时候以光明正大的方式镇压孙悟空,而后又提出超度枉死冤魂帮助唐王江山稳固,到后来以狮驼岭金翅大鹏为代表的家妖祸害人间,在取得真经之后又纵容手下索贿成风,佛祖从原来的光明正大,光明正大的表象到逐渐暴露腹黑奸淫自私自利的本质,西游记整整用了一百回六十万字。

光明与正义:镇压妖猴超度冤魂。

佛祖首次登场是在第七回八卦炉中逃大圣五行山下定心猿中。

在这一回当中,佛祖提出,传经可以使人信善向美,保人间繁荣昌盛,后又派观音大士到大唐去宣扬佛法解救万民之难,可以说在开场西游记初期,佛祖就是一个心怀天下,主持正义,爱与美的化身的正面神仙。但是佛祖,为了利益之争,在表面之下必然隐藏着深层次的利益追求,这也导致了佛祖后期必然的黑化。

黑暗与狡诈:屠灭狮驼国传教须有礼

佛祖的逐渐黑化是从侧面纵容家妖坐骑祸害人间开始的(第三十六回文殊菩萨过去青狮精篡国、第四十七回通天国金鱼怪吃人、第七十四回狮驼国屠城),逐渐暴露了佛祖对手下管教不严的问题。从深层次上讲佛祖与危害人间作乱的妖怪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佛祖需要依靠他们来完成取铲除异己,扩大影响力的作用:先设妖怪作乱唱白脸,再由师徒4人代表佛教唱红脸,这一唱一和,贼喊捉贼,就直接使经途中的信众拜倒在佛家之下。

因此从这个角度上,妖怪做的乱越大、造的孽越深、祸害的人越多,师徒4人铲除之后获得的拥戴也就越高,佛家的信仰基础也就越牢固,所以佛祖其实是乐见于行家妖作怪的,所以像金翅大鹏做出屠城灭国的惨剧也就不足为奇。

第七十五回狮驼国堪称西游记最残忍的场景,登峰造极。

三个妖怪把一个好端端的狮驼国祸害成了尸山血海,人间地狱,佛祖绝对啊,老富有直接领导,也就是从取经的过程当中,佛祖的真实面目逐渐的暴露,为了获取足够为了获取势力的扩张,不惜使用一些下三滥的手段。所以看问题一定不能看表面,不能看到他打的什么样的旗号,而一定要看在旗号之下,

其二传教须有礼,唐僧为了换取真经,连唐王的紫金钵盂都捐了出去,可是临末了佛祖还讲了一大堆道理,说什么:“经不可轻传。亦不可空取”、“忒卖贱了,教后代儿孙没钱使用”等看似荒诞之语,其实佛家说这些是什么目的?真的缺那个铜盆钱吗?

佛家再穷也不可能缺这点钱,这里佛家有三点考虑:第一就是当前取经目的已经达到,通过取经彻底控制了西牛贺洲的宗教管理事权,那大乘佛法真经还有拿出去交换的意义嘛?

至少此时佛祖是有过犹豫的,佛祖虽然最后给了,实际上心里是极不情愿。第二一旦交出了大乘佛法,玉帝和老君就能有效控制枉死冤魂轮回的问题,到那时佛家在现有的基础之上的继续向其他地方扩张就不大可能了,因为人家不需要你了,你也没有资格跟人家做生意做利益交换了。

其三是向凡间世人传递信号,想用我的佛法谋求自己的好处,先的付出点够格的东西我才卖给你,佛法不是无条件,你必然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来交换,表明佛祖打着为天下苍生谋幸福的旗号来实现个人利益的目的,本质上说佛家是在贩卖信仰,而不是普度众生。

【推荐下,咪咪阅读追书真的好用,这里下载 www.mimiread.com 大家去快可以试试吧。】

从更深层次含义讲《西游记》当中所讲的神仙的立场,佛祖是需要利益交换的,那么难道和他处于同一个统治地位的玉帝老君,就不需要利益交换?别忘了他们是处于同一个领域阶层,都要打着光明正大的旗号,却干着自私自利的勾当。

所以祝守一觉得当真是黑暗的呀。

第一百九十四章 所谓高下立判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