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7章 未婚同居(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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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试婚是好是害,没有哪个权威人士或是机构会下一个肯定的结论。但许多人认为:一见钟情总是假的重要的是得看彼此的生活是否更加的融洽更加幸福是否快乐。同居不仅可以使两人对彼此生活习惯的适应,对长期共同生活的接受程度,更包含着对彼此更深刻的认识。共同的生活,使同居男女完全暴露了自己,将一切都毫无保留并不可避免地在对方面前展示出来。同居能让彼此爱得更深,最终走向婚姻的殿堂。因为有了婚前的了解,所以对未来的婚姻更加胸有成竹,婚后不需经历“爱情半衰期”,甚至不需要磨合便能达到水乳交融的境界。

一位女友对她的闺蜜诉苦,说老公性能力太弱,一个月才两次。然后劝她的闺蜜也要试婚,否则和一个YW的男人结婚就惨了。

美国婚姻学专家林恩和她的儿子有一番对话可作为一个例子。林恩说一周前19岁的儿子特雷对她说他打算跟他的女朋友唐娜结婚。于是,她就问儿子与唐娜相处多久了,对她有多少了解。或是否做好了准备,开始承担丈夫的责任了。结果,他根本就不了解那女孩,他们只往来了个月,而且是每周大约见次面。母亲认为儿子不是要结婚,而是要离婚。但是,儿子对母亲提出的所有问题只是,“妈妈,我们是相爱的。”母亲一听这话,就说,“我提个建议,如果你们要是爱得发疯,最好先同居一段时间,更进一步地加深相互的了解。然后再结婚。”特雷却说,“妈妈,你们这些人怎么尽出这种鬼点子?”林恩觉得儿子的话让她稍稍地愣了一下,因为她觉得自己说的这话可能跟特雷一样让她自己都感到惊讶。如果是两年前,她认为未婚同居是那些不正派的人的行为。但是,现在她已经考虑到难道她这样的婚姻就是道德的吗?她结婚时,对自己的性状态或是配偶的性状态以及其它方面一无所知,只要他穿上海军服就觉得他很英俊。为此,他们遭受了17年不和谐婚姻生活的折磨。

但也有许多人对同居采取否定的态度,他们认为同居者会付出背负社会舆论压力的代价,尤其是女性要背负比男性更多的社会压力。一般人们会指责同居的女方自甘堕落或者不洁身自爱,丧失童贞。而一旦有一天同居的两人分道扬镳,女性所背负的心理负担和负疚感也会更为沉重。再是同居对女人的健康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当女人和男人同居时,往往会变得异常敏感和神经质,特别在前途未明的情况下,同居男人的一举一动都会牵动着女人脆弱的神经。女人因此会变得疑神疑鬼,变得更容易敏感和猜忌,这种感到无法控制自己命运的患得患失,是产生精神压力的一大原因。而压力大会进而对女人身体的免疫系统功能产生损害。此外,同居生活还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譬如女方意外受孕,发生争吵时男方动手殴打对方,因为同居的好处,而使男方迟迟不肯兑现走入婚姻的承诺,甚至滋生厌倦的情绪,最后受到伤害的依然是女性。

如洁的情况则说明同居是一个陷阱,她说我们姑且把它称为同居过渡。一个人想着只要两个人住在一起就心满意足了,而另一个人却想着要结婚。同居可以是一次妥协,但会越来越难。你的男友会觉得很诧异为什么一纸婚约对你就那么重要。而你已经习惯和他生活在一起了,而分手本身似乎比同居更困难。当洁得知他的同居男友和她最好的朋友睡觉后,她惊恐地发现她已无法离开,因为房租等等一系列问题。洁不得不和男友一起住到房子到期,他们在房子中间划了一条线,中间用一道幕墙隔开,各自生活在自己的那一边。洁说:“我这是在浪费青春,和一个不想和我结婚的男人住在一起。我们之间已经结束了,但因为房子还得和他住在一起,我真是烦透了。

再是,男女双方家庭本来就结婚的许多事情都做好的商议和安排。可是,女朋友在同居中怀孕,而且肚子一天天地大了起来,要求快快结婚,可是,男方以缺钱或是准备不到位,有意拖延,迫使女方家做出让步,这样男方家中就从简办婚事,省去了不少的钱财和麻烦。

还有崔某与冉某经人介绍认识,并于011年4月11日按当地农村风俗订婚。订婚时,崔某给付冉某彩礼万元,同时还给了衣服套、手机1部和400元红包。订婚后,双方相约于5月18日同往重庆市务工并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崔某致冉某次怀孕、次人流。01年7月,崔某以感情不和为由提出分手,要求冉某返还全部彩礼。男女双方为缔结婚姻关系,基于当地习俗,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冉某主张彩礼款已在同居生活期间全部开支,无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不予支持。但从照顾妇女身心健康原则考虑,法院酌情认定冉某须返还彩礼的50%即1.5万元。

张先生与王女士于008年相识并相恋,后于011年7月开始同居。014年月,王女士(甲方)与张先生(乙方)签订最终分手协议,该协议载明:甲方与乙方经过协商,甲方要求乙方最终再次支付人民币1万元的分手费,甲方认为这是最后一次,在当天收到乙方的付款后,将不再干扰乙方的生活,甲方和乙方不再来往。签订协议后,张先生一直未履行上述义务,王女士因此将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依协议支付上述分手费。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女士与张先生在各自离异后自由恋爱,建立正常的恋爱关系,二人在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选择同居情有可原,但法律对这种非法同居关系不予保护。本案中,根据王女士所述起诉事实及理由,其主张1万元分手费系因双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而生,法律对此亦不予支持。最后,法院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有人把同居当作试验双方是否适合结婚的聪明做法,而效果往往并不理想。因为双方都知道这是试验阶段,比如“他”和“她”的钱常常严格区分,或“留一手”,而不是像真正夫妻那样一起买房子、生儿育女。双方不存在必须解决问题的义务。因此,对于一些心情复杂的女人来说,同居是把双刃剑,它有可能伤害自己,也有可能成全自己。

也许是同居对男性更有利,所以,提出同居的大多也是男人。他们通常不会像女人那样考虑今后可能碰到的种种困难。对于他们来说,一份自在的****是他们梦寐以求的。更何况同居意味着自由,不需要承诺,可以不用买房、不必养家,就可以提前轻松享受到婚姻的精华和甜蜜滋味。美国一项对150个男人的研究表明,曾与女人同居的男人中,只有1/的人后来和那个女人结了婚,也就是说,/的同居关系没有走向婚姻。他们还发现同居关系一般最佳时段只有九个半月。

在大多数恋爱状态下,男人通常处于主动地位。先邀你看电影的是男人,提出和你恋爱的是男人,然后顺理成章地由男人为你脱掉衣衫,抱你上床。但是,同居只会让两个人越走越近,造成的结果往往是习惯代替了雄心,委曲求全,草草收场,最后是两败俱伤。

不管男人提出同居时他的理由是多么地冠冕堂皇,同居以后他们一定会见缝插针,相机行事,把无规矩的性生活变成有规律的做爱。不管男人承不承认,性都是他们提出同居的主要因素。女人同居多是为了爱情。对于女人而言,刚开始恋爱就同居的话显得很荒唐,恋爱时间长了再同居又显得多此一举,因为她们认为两情相悦的爱情一定会经得起考验。但是威权人士主张:不要以爱情的名义答应同居、如果一个男人真的爱自己,即便分居两地,他也会把自己放在心上。好男人是不会通过同居验证出来的,爱情若是经不起消磨,婚姻也套牢不了男人。没有经历过性行为的男人多半是谈不上成熟的。因为他们无法从一些细节的感受和交流中,感受女人应该怎样被男人爱抚,这种爱抚是有所为也是有所不为,是放荡也是忍耐,是温柔也是野蛮。(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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