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六章 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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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权利不对等,法益上也不对等。

因此。

该女子的行为便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防卫过当。

但·······

在该女子的行为却是日常生活中,普罗大众应对危机时的常见行为。

并未违反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大部分人遇到这种情况······

都会选择将张三踹入水中,用以自保。

在道德伦理上。

世人都会觉得该女子的行为没有问题,就应该这么做。

没有人会去谴责该女子。

所以。

该女子虽然危害了法益,造成了更大的损害,但行为却不能单纯的以防卫过当论处。

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指的就是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

可以酌情减轻,或者认定该女子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再不济。

也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不予起诉,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以缓刑论处。

这也彰显了法律的平衡。

如果按照机械的刑法来判定,该女子必然构成了犯罪。

但该判决明显违背了社会伦理,是有问题的判决。

「好家伙!咱们论坛真的是能人辈出,被大佬这么一说,我一个学渣都听懂了。

「嘶!!动不动就举个例子,你不会是教书的吧?」

「原来是这样?没想到判决的背后涉及了这么复杂的东西?」

「那意思是不是说······道德上支持的行为,就可以不构成犯罪?」

「······」

」在这个帖子下方。

网友们纷纷膜拜大佬,同时提出了许多疑惑。

而这个自称刑法学教授的网友们也很耐心,对网友们提出的问题一一解答。

「违反道德不一定构成犯罪,同理,道德上支持的东西,也不一定不构成犯罪。」

紧接着。

他又举了几个例子,比如说先前大火的

辱母杀人案。

对方侵犯了他母亲的人格尊严权。

他反过来杀了对方,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

在法益上是不对等的。

应当属于犯罪。

可是他的行为······

却得到了广大社会的支持和鼓励,都认为他做的没有错。

在道德上,他并未受到任何谴责。

照理说不该构成犯罪。

但……

这种行为,在法益上的侵害却远不至于一个人的生命权那么简单。

若是判处无罪。

就相当于开了一条先河。

只要有亲人被侮辱了,就可以持免死金牌杀人。

那社会将动荡不安。

对法益将造成巨大的侵害。

因此。

虽然伦理可以出罪,但某些行为依旧会判处有罪。

这就是法律的平衡之学。

……

同一时间。

晋城。

院子里。

张清源、李卫国等人正围绕在万中元的身边。

因为……

他们发现这场官司打着打着,他们越发听不懂。

无论是秦牧所说的,还是对方律师所说的,都跟天书一样。

于是。

他们只能将求助的目光转向到了万中元。

而万中元则是硬着头皮,拿着手机,点开了度娘,疯狂搜索。

随着庭审的进行。

秦牧和对方律师唇枪舌剑,你来我往。

围绕法益和伦理疯狂辩论。

不断冒出一个又一个的新名词。

搞的他一阵头大。

关键是搜索了半天,他对着度娘搜出的东西也没搞明白这些名词。

更别说解释给这些老人们听了。

「完了完了,小秦讲的东西我一个字都听不懂,我是不是跟不上时代了?」

「老李,不是我说,你什么时候跟上过时代?」

「小秦也真是的,打官司就不能说的通俗易懂点吗?」

「对方律师水平也很高啊,我很少看到能跟小秦在法庭上讨论的你来我往的律师。」

「你管这叫你来我往?对方律师不是明显在被小秦压着打吗?」

「......」

院子里。

不断传出老人们嘈杂的声音。

虽然他们听不懂这种高端的对局。

但对方律师脸上的表情已经暴露了一切。

这局秦牧极有可能又要碾压了!<!--over--><div id=center_t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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