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作伪证姜陵非姜陵(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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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iv id=center_tip><b>最新网址:www.tpsge.info</b> 曾鸿又看向姜陵问道:“姜陵,柳树状告你假扮他侄女,侵占姜家家产,你可认?”

“回大人,我本姜家女,何占姜家产?我不认。”姜陵答道。

诬告有罪,曾鸿告知柳树,也是警告柳树:“柳树,姜陵有户籍为证,她就是姜陵本人,你须知,诬告他人,以笞杖刑。你可还坚持姜陵并非本人,乃是他人冒充?”

柳树的眼睛不停打转,最终他想到了姜家的万贯家财,以及幕后之人的承诺,他咬了咬牙,坚持道:“是,大人。小人不认识她,她不是姜陵,不是小人的侄女。小人的侄女早死在一场大火中,东柳的人知道。小人还参加了侄女的葬礼,她就是个冒牌货。”

“你二人各执一词,且都有户籍为证,所以不可轻断,你二人可有其他证据或者证人可以佐证吗?”

柳树张了张嘴想要说话,又担心县令大人先问的是姜陵,再被打三下,他也就不用说话了。

曾鸿看出了柳树想要说话却又不敢的样子,于是说道:“柳树,你可有他证?”

“大人,小人还有证人可以证明此人是个冒牌货。”

“传证人。”

证人很快被带到,帮柳树作证的是一对夫妻,男的叫李长友曾经是姜家签了死契的仆人。后来姜陵八岁的时候改成了活契,他娶妻子的时候,姜家还送了份礼物,他的妻子张桂云也一起在姜家做工。

夫妻二人在姜家做工的时间最短也有七年,他们的证言十分有力。

“李长友,男……”

“张桂云,女……”

证人的户籍信息是由县丞确认的俞华确认的。

“你二人须知,公堂之上,大人面前,要说实话,作伪证有罪,轻则笞杖二十,重则与罪人同罪论。”俞华也懒得去年《大燕律》的具体条文了,给这些村夫村妇念条文,他们也还是一脸茫然听不懂。直接把后果跟他们说清楚,讲明白也就够用了。

夫妻二人偷偷地看了姜陵一眼,竟然真的是大小姐,大小姐死而复生了?夫妻二人顿时觉得背后一凉。不过很快他们又镇定下来,假如大小姐并没有死,那下葬的是谁?

他们最开始被柳树找到的时候并不相信大小姐没有死,他们想着假如真的有人冒充了大小姐,他们是来为大小姐讨公道的。大小姐为人和善,他们会的那十几个字就是大小姐教的。而且他们父亲去世时,正值李长友治病花光了积蓄,白事也是多亏了大小姐才能办的体面合适。大小姐其实是他们的恩人。

当然柳树也给了一笔定金,说事成之后还有一笔钱,两笔钱合起来刚好是能够抓五副药的钱。他们的孩子病了,郎中开了方子,他们却抓不起药,这也是他们夫妻二人愿意从东柳到鄞县作证的现实原因。

听到了县丞俞华的话,他们更加不知所措,柳树说了,是有人冒充大小姐,他们来就是作个证,证明,冒牌货并非大小姐,但现在大小姐就是大小姐,他们该怎么办?

李长友和张桂云都下意识地看向身后,他们看到了一个熟悉的布娃娃。

张桂云拽了拽李长友的袖子:“当家的,那是小虎的娃娃。我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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